李铜山:辩证透析 多策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时间:2022-10-28 09:24:16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量:446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立意极其高远,内涵极其丰富,不仅有重大创新,而且引人入胜、让人深思、令人神往。尤其是,“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特征,与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遥相呼应,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生态经济化与经济生态化良性循环、相得益彰的美好图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又一创新性的发展理念,又是再一次强调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必须选择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理论认知、实践践行方面,我们该怎样理解、怎样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呢?
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是怎么理解“和谐共生”。一般来说,“和谐”是指配合得当、和睦协顺;“共生”是指共同生存、共同生长。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思,就是指人与自然配合得当、和睦协顺地共同生存、共同生长。很显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意包括:第一,人与自然两种物体,不是矛盾的,也不能有矛盾;第二,人与自然生活在一起,相互依存,彼此依靠;第三,只有人与自然和睦相处,才能相互成全,彼此都有利。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既是一种辩证自然观,又是一种辩证主体观,还是一种辩证发展观。
从辩证自然观来看,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体必须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界作为人的存在对象也会因为人类的活动而渐进改变面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就要强调人与自然是双向的、动态的、非线性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的存在与发展不能以损害另一方为代价。
从辩证主体观来看,“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两种观点都是不妥的,“人类中心主义”过分膨胀了人的主体性,“自然中心主义”则削弱了人的主体地位,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就要明晰能动存在的人对自然的发展负有历史性的不可推卸的保护责任,人类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
从辩证发展观来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双方均处于既被改造又应保护的关系之中,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必须既要改造自然又要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改造人与保护人的对立统一,无论是人不适应自然还是自然不适应人,都需要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人类自身。
而在全面把握和贯彻“三新一高”要求等背景下,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不仅要强力弘扬天人一体、主动适应、环保第一等思想底蕴,而且要与时俱进地多策并举。
第一,要把法规约束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和保障。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定不移地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二,要把经济控制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轴”和“红线”。通过科学规划实现合理引导,严格控制资源锐减,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第三,要把文教“醒脑”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提和基点。全力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行绿色发展,彰显绿色GDP这一既科学又正确的政绩观。
第四,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和支撑。搭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多种技术创新平台,通过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托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积极培植和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第五,要把营造环境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策略和手段。积极营造人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关系、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当代发展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多方努力地强基固本。
(作者李铜山,系河南工业大学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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